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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國民瀝青拌合工廠

文號
20-109-07002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7/23
違規日期
2020/02/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國民路272號貴廠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煙道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2320,已超過排放管道18公尺以下標準值(100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二七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27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