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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7/10
- 違規日期
- 2019/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3月1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於108年4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099450號函限期於同年5月30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貴事業於改善期間未積極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致本次(108年5月2日)放流水生化需氧量排放濃度:(118mg/L)較108年3月14日原處罰所據之採樣檢測之排放濃度,(51.4mg/L)更形惡化,係屬水污染防治法57條之1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排放廢(污)水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更形惡化」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一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