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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1-020117
- 處分日期
- 2012/02/02
- 違規日期
- 2011/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101年2月29日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 未取得應回收廢棄回收業登記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規定及「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及處理業之規模」之公告,爰引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二) 堆置廢棄車輛於未設圍牆之不透水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規定,爰引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春日路一一一二巷三弄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鹽庫街65巷30號對面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