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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3/11/20
- 違規日期
- 2023/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7日3時37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因廠內堆置大量再利用廢木材管理不當起火燃燒,貴公司未採取有效管理措施阻絕前述火災混雜廢棄物之消防污水流入周界溝渠(屬臺中港區流域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2年11月3日派員複查,現場溝渠已清理改善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七七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77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