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1-100-090007
- 處分日期
- 2011/09/16
- 違規日期
- 2011/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3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小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超過排放標準2倍(81%以上),每次新臺幣12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第41條暨「使用中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慈安里慈安路五五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省道台二線160公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