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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3-100017
- 處分日期
- 2014/10/29
- 違規日期
- 2014/10/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業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令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即日起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且認定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4款規定係屬情節重大,擬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及82條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即日起停工,爾後貴公司申請恢復污染源操作或復工〈業〉前,應依本法第83條規定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