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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57
- 處分日期
- 2021/09/16
- 違規日期
- 2021/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先予敘明。二、依據貴公司110年7月19日(110)大統字第0007號函申請註銷專責人員之設置,發現貴公司染整廠(管制編號:H4600551)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已於110年6月11日離職,惟貴公司逾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又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6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六四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榮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