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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5002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20
違規日期
2025/02/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本局於114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備T01-05~T01-08流向與許可不符、T01-05至T01-07中段有1三通管至T01-14許可未登載、T01-06至T01-08中有1金屬桶未登載,其管線流向請釐清、T01-12至T01-13中段有1三通管至T01-14許可未登載、T01-04現場設備1台(許可登載2台)、T01-21~24管線未連接、T01-34設備故障未使用、T01-08~T01-10槽體尺寸與許可不一致、T01-01及T01-03至T01-05非至T01-04、T01-02有使用鼓風機及T01-14有3台抽水泵許可未登戴,上述現場與南市環水字 第00633-07號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16日以環水字第1140045152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7月7日,完成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或恢復與原核准許可文件相同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興旺路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興旺路七號
統一編號
73635304
更新時間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