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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違規日期
- 2018/07/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7月5日15時54分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當時位於現場未發現塑膠異味,惟位於惠來活動中心附近有發酵異味情事,本局亦於當日聯繫陳情人確認。 2.本案於107年7月5日16時32分派員至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並會同該公司負責人代表至陳情所述位置確認,並於當日亦派員至該公司查察,於當時該公司M02澱粉製造程序運作中,再查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期限為104年11月25日起至109年11月24日止,惟該公司洗滌器(A009)輸送管線破損洩漏及洗滌器(A008)輸送管線有破損洩漏,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 惠來里惠來國小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