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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5/07
- 違規日期
- 2020/05/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9年4月22日8時55分派員抵達本市台中港區碼頭稽查,稽查時貴分公司所負責維護管理之碼頭鄰近道路有髒污致路面明顯色差,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記缺失4點,本局續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函文限期貴分公司應於109年5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09年5月13日10時25分派員會同貴分公司員工複查路面色差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西6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