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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違規日期
- 2019/1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9年8月27日函申請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原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林○○勞保投保明細,發○○已於108年10月24日離職,惟貴事業未○○離職(108年10月24日)後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108年11月8日前)報請核發機關備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路一一一之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路一一一之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