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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違規日期
- 2018/05/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勾稽107年進南區廠申報異常名單,經貴公司吳○○108年5月24日至局說明,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至12月申報營運紀錄,其中受託清運「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主發電設備統包工程」(工程地點: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產出生活垃圾(D-1801)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分別計有107年4月3日、107年8月10日、107年9月4、12、21、28日及107年12月25、28日清運紀錄未確實申報;另107年10月30日清運重量誤植,上開申報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更新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更新街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