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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6/04
- 違規日期
- 2020/05/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市三民區大順三路316巷162號對面有營建工程作業產生明顯揚塵逸散,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9日16時55分至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經查工地現場為裸露地表,於四周設有圍籬,惟稽查當時未有進行灑水或使用其他替代防制設備,致使怪手進行混凝土破碎作業時產生明顯揚塵逸散至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新路六九之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三路316巷162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