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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違規日期
- 2019/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田中食品廠於本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一段788號從事食品、飲料製造業(100CMD以上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11月29日、108年12月26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防制設備產出之集塵灰採樣送驗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樣品編號中督N-廢-1081129B-01),檢測結果為52.6 ng I-TEQ/g(標準值為1.0 ng I-TEQ/g),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登載該項有害事業廢棄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含戴奧辛之集塵灰(C-0120)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確實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含戴奧辛之集塵灰(C-0120)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興工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一段7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