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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違規日期
- 2017/1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硫酸製程作業區之硫磺殘留於地面,經下雨沖刷流入雨水溝,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貴公司硫酸製程作業區之硫磺殘留於地面,經下雨沖刷流入雨水溝,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及未於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主管機關備查。硫酸製程作業區之硫磺殘留於地面,經雨沖刷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及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污染物種類、數量、水質、水量、通知主管機關方式、對象、日期、時間及應變措施,及未於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主管機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路二段二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路二段二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