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9-060023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6/17
- 違規日期
- 2019/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07年12月28日起將廢水處理設施委託三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為操作,惟貴公司未於委託代操作業者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代操作業者資料登載於許可證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一四七號、一五一號、一五三號等之地下二樓至地上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51號
- 統一編號
- 5350473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