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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違規日期
- 2018/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瀝青拌合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現場發現廠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80;廠內車輛通行路徑採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司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採用局部集氣系統,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錄儀錶監測項目,缺失點數合計16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10條第1項、第6條第3款、第6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三界埔一五五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三界村三界埔一五五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