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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70030
- 處分日期
- 2016/07/28
- 違規日期
- 2016/06/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於105年7月20日隨陳述意見書檢附改善證明照片,已符改善要件,故本次裁處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4、5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