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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70030
 
            
            
            
                
- 處分日期
 
                - 2016/07/28
 
            
            
                
- 違規日期
 
                - 2016/06/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於105年7月20日隨陳述意見書檢附改善證明照片,已符改善要件,故本次裁處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4、5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