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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6/11
- 違規日期
- 2020/06/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縣五峰鄉大隘段17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新建工程」之廢木模板等廢木材(代碼:R-0701)逕交由趙○○作為燃料再利用,經查收受廢木材廢棄物從事上述再利用行為係屬「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指公告再利用行為,進行再利用作業需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且應委託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再利用機構;惟查趙○○未具廢木材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身分,故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六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五峰鄉大隘段17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