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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31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違規日期
- 2022/05/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楊梅區大金山段大金山小段71-3地號等24筆土地承攬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27日派員至該址稽查,查工地產生之黃泥水經沉砂池沉澱後排放,惟因當日大雨,工地地下室雨水滿溢將沉砂池淹沒,故沉砂池未有沉澱效果,導致黃泥色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溝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中正路一○八六號一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大金山段大金山小段71-3等24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