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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水畜牧場

文號
30-107-09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17
違規日期
2018/06/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4日至貴牧場查核,現場發現放流口排放廢水時並未裝設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法第53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口應符合下列規定:…應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滾水路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 觀水段六六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