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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樹坑養豬場

文號
40-110-03003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3/23
違規日期
2020/07/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瑞樹坑養豬場,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該址飼養豬隻,經查發現廚餘貯存或再利用過程有明顯廚餘異味情事,惟未採有效抑制逸散與除臭之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附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編號七、廚餘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段七九七地號,瑞平段七九八地號,瑞平段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段瑞樹小段431、431-1、43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