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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信行

文號
41-106-0303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3/29
違規日期
2017/02/13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安南區四草大道(台江國家公園外)之中央分隔島違法設置旗幟廣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7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文成三路三九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台江國家公園外)
統一編號
1720805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