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信行
- 文號
- 41-106-030312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29
- 違規日期
- 2017/02/13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安南區四草大道(台江國家公園外)之中央分隔島違法設置旗幟廣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7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文成三路三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台江國家公園外)
- 統一編號
- 1720805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