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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7/11/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當日放流水量(貴公司當日放流水錶紀錄256658 m3、查核時放流水錶紀錄256893 m3,放流水排放水量達235 m3)已超過核准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放流水量(178 m3/day),應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作業或其他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歸南里民生南街二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歸南里民生南街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