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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41-107-06165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11
違規日期
2018/05/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瓷製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積水容器(瓷製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興仁里道爺廍段0706-0133地號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