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120024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違規日期
- 2020/10/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發現其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未依操作許可證規定記錄調漆室(E001、E010)、成型作業區(E002)、供漆室(E003、E004)、噴漆室(E005~E007、E011)、烘烤爐(E008、E012)、回火爐(E009)等污染源設備各項進料量、出料量。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開安一街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開安一街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