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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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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違規日期
- 2021/07/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現場巡視製程於作業過程尚有衍生之廢棄物(廢油混合物)產生,另於廠區內亦發現設備維護時所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鍋爐產生之廢保溫材料、廢棄反應觸媒等),以上產生之廢棄物皆未登載於貴公司所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經勾稽查核貴公司申報資料,產生之廢棄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現場貯存量約為11.76公斤與貴公司網路申報(110年5月)貯存量0.32公噸不符,另查產出之廢棄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於110年5月有申報貯存量,現場查貯存區卻無該項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另次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皆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三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