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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違規日期
- 2022/07/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染色區旁發現污泥存放區(室內)及污泥帶濾式脫水機(室內)均已移除,並設有另一套新廢水處理設施及污泥乾燥機,且染色區內有一股作業廢(污)水流至RD02溝渠,亦與許可證登載溝渠採雨污水分流收集方式不符,貴公司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另查貴公司二廠已於111年7月27日提送許可變更申請,並經本府112年2月14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052711號函復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許可字號:彰縣環水字第05611-00號)核准在案,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好修里和港路五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四張里德美路616巷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