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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27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違規日期
- 2020/04/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 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 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4點。3. 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德路五五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更寮小段371-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