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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6/15
- 違規日期
- 2022/05/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20A9454)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1臺中市廢丙清字第 0024號),核發日期:111年2月10日,許可期限:116年2月9日,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惟查貴公司自領證後至本局111年5月20日派員稽查期間,有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將所收受廢棄物轉運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臺灣大道二段二三九號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臺灣大道二段二三九號一三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