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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山銀樓

文號
21-109-02024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2/21
違規日期
2019/12/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SX2-315號輕型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4.8% (CO標準值4.5%) 及HC值16659ppm(HC標準值9000ppm)超過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03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處分。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1-109-060038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安里東門路二段一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二段生活美學館周邊
統一編號
6833743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