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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違規日期
- 2023/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31-05號),查核時A111吸附設備未正常啟動,且確認前端污染源E101及E102素練機、E106~E109壓延機、E112成型作業區運作中,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二二巷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二二巷六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