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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5/13
- 違規日期
- 2021/0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廠於本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13之5號設廠,從事塑膠押出相關作業,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80-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6日派員稽查,查現場防制設備之吸附設備(A013)廢氣處理量操作數值為6.9立方公尺/分,惟與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條件(135.00~270.00立方公尺/分)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之吸附設備(A013)廢氣處理量改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一三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一三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