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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豐鄉明新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文號
23-106-11000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11/14
違規日期
2017/10/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管理辦法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9條: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自強南路八號一二樓之一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明新段248地號等191筆地號(新竹縣新豐鄉明新自辦市地重劃工程 管制編號:J106J78001-1)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