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3/05/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加油站(洗車場)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0**-**號),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陰離子界面活性劑14.8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一之三四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1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