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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80040
- 處分日期
- 2015/08/24
- 違規日期
- 2015/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貴公司前經本府104年8月10日府授環水字第1040261754號函停工在案,爾後倘欲復工,請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程序申請復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及第46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大峰里大峰巷二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大峰里大峰巷二六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