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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

文號
32-108-08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26
違規日期
2019/06/19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廠現場提供目前執行中A、E區地下水(監測井)檢驗報告資料備註中提及「6.本樣品非本公司採樣,僅對接收後樣品負責,該報告僅供參考。7.樣品保存不符合規定。」,未委託合格地下水採樣機構執行,不符本局核定公文:「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檢測作業,應依土污法第10條規定辦理」外,亦同時致使本局查核控制計畫書中工作期程第二階段查核點(略以):「A、E區8口監測井TPH及重金屬濃度去除率達50%」,無參考依據判定已達到前述查核點要求,另本局前於107年10月24日函文資料已敘明(略以):「三、另請確依核定控制計畫中第二階段查核點(即108年6月15日前)時間內,完成「重金屬污染改善開挖完成並處理,且各區驗證重金屬及TPH檢測低於管制標準」等所提事項,屆期仍未完成且因可歸咎貴廠未確實執行之事由,本局將視未依核定查核點完成,...」,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核定內容實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九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