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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9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違規日期
- 2019/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8年8月27日14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設置之洗滌塔故障未開啟,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1月5日前檢具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之相關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福興里興安路一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興安路1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