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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3/02
- 違規日期
- 2021/07/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依規定於排放管道(P001)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本局於110年12月8日稽查發現,貴廠於110年6月7日進行監測設施汰換,後續僅分別於6月11、17、22、29日執行檢測後即未再實施,因貴廠未依規定於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每周實施檢測一次,該段期間內監測數據無法視為有效數據,而依據貴廠規劃於12月7日進行檢測,將後續監測數據皆視為有效數據計算,110年第4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如下:監測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稀釋氣體(氧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29.3%。貴廠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百分之八十五,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