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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違規日期
- 2022/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11月16日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乙案,按所附申請文件發現貴公司專業技術人員O○○擔任「OOO有限公司」負責人一職,顯未專任於設施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二一三巷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231巷7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