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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0/09
- 違規日期
- 2021/1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7,967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緩。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判決處分確定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貳小時之義務勞務。依勞動部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經計算得以扣抵罰鍰1萬2,024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796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盧厝里大雅路一段二二八巷一○九弄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江厝店段84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