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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3/21
 
            
            
                
- 違規日期
 
                - 2022/04/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KLD-8807)於111年4月11日15時10分清運「鉅正環保有限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塑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夾雜廢棄物為玻璃纖維,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份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安樂一街四五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 6 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