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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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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違規日期
- 2021/12/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營建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貴事業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逕行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通霄鎮中山段四一至四三、四六、四八、四九、五二、五四至五六、五八、六九至八○、八二至九一、九五、九六、九八至一○二、一一五、一○三九、四○、六五、六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通霄鎮中山段四一至四三、四六、四八、四九、五二、五四至五六、五八、六九至八○、八二至九一、九五、九六、九八至一○二、一一五、一○三九、四○、六五、六六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