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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4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違規日期
- 2018/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2年2月出廠的2695-**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3月29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99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2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99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