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1/08/11
- 違規日期
- 2021/06/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樹仁三街與延平路交叉口承造之「桃園市桃園區樹仁三街滯洪池工程(二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從事回填及灌漿作業,查貴公司將工區內黃泥廢水,未經沉澱槽沉澱處理直接經三座沈水馬達抽取後排放至工區後方溝渠,造成黃泥廢水污染溝渠,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東門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過嶺路二段一九二巷二○弄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樹仁三街與延平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