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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煌畜牧場

文號
40-111-0400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違規日期
2022/03/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經本局於110年8月30日查核時發現有收受豆渣(植物性廢渣)養豬情事,惟該畜牧場未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逕行收受廢棄物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41、植物性廢渣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1年3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11年3月24日前往複查,該牧場仍有收受植物性廢渣情形,且仍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一六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一六七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