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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文號
20-108-05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17
違規日期
2019/04/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0),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995-00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104)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08年4月7日上午1時至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49ppm、51ppm及52ppm,高於所領操作許可核定之排放標準(45ppm)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統一編號
8576623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