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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違規日期
- 2024/01/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廢止許可證,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座落於上述一級總量管制區,製程原廢水水質產生重金屬,已屬上述違規情節重大,本局除處分外,將命貴公司停工,並同時廢止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裁處書送達日停工,同時廢止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第14條第1項、第3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夏田里國中路四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4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