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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50034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5/03/1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12月3日05時30分抵達臺中市O區O路O段O巷O號稽查,發現該公司設廠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會同該公司員工於廠房周界外量測整體作業音量,測得噪音均能音量為56.1分貝,因現場無法配合背景音量量測,已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4年1月3日05時33分前改善完成,嗣經本局於114年3月12日06時00分派員會同該公司員工再次進行噪音量測,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4.7分貝(音源:鍋爐及廚房排煙設備),另該公司配合量測背景音量測得背景噪音為48.8分貝,修正均能音量為53.4分貝,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請貴公司儘速改善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倘再經本局派員量測超過該區噪音管制標準,將依法按次處分。
限改日期:114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吳厝里八鄰和睦路三段五○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和睦路三段50巷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