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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14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局自主勾稽案件辦理,105年8月至106年2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經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A2664)105年10月至106年2月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代碼:260032)產出之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