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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10014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11/16
違規日期
2017/08/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本局自主勾稽案件辦理,105年8月至106年2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經查發現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A2664)105年10月至106年2月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代碼:260032)產出之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一六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一六號
統一編號
277310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